租赁期间,租期未到,房东出售房产,跟你商议,你可以拒绝不搬,合理合法!
如需提前搬走,可以根据租房合同,要求对方退还剩余房租、押金和违约金。这些也是合理合法要求;如房东仁义,在违约金这块可以让步,但必须将剩余租期的房租、租房押金全额退还,并给予合理搬迁期和适当补偿。
遇到这种事情,安联天颂售楼部小编觉得如果房东是一个明事理的人,那就该怎么协商就怎么协商?如果不是一切按照合同内所约定执行!首先普及一下知识点:“租户在承租房东房子时间内,房东如果要出售房屋,租户是有优先购买权的”也就是说,在同等的价位同等的条件下,租户可以优先于其他购买人。
如果租户已经过了承租期限,就不会再享有优先购买权。类似于你这种情况,安联天颂售楼部小编觉得可以跟房东协商,谁买房子可以把出租权转让给谁,这种案例不少。如果协商不成就按照合同执行,即使签署合同时没注意到有不利于自己条款也不用担心。毕竟事实是你在承租期间没有任何违约,是房东提出终止合同。
你有权利让房东退换房租,并且按照合同支付给你违约金。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,50元就可以开始,一旦走到诉讼程序,首先会有调解人进行调节,这个时候退换房租就是很容易的。